5月3日,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派出由韩亚群、郑桦锋组成的检查组,在新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何国明专管员陪同下,检查新昌县化工轻工建材有限公司民爆仓库“四防”工作具体措施落实情况。
检查组在肯定公司民爆仓库“四防”工作成绩的同时,提出了适当增添安全防护用品、巡更必须做到双人同行、巡更时要求随身携带防护装备等整改意见,并要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等监管部门检查督促公司的整改工作。公司表示一定按照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检查组的要求,及时完成整改。
新昌县化工轻工建材有限公司 韦金明供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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