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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海恩法则”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

2017/08/09

——浙江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阙帮伟 郑卫东

 

“海恩法则”是由美国工业界的安全先驱赫伯特·威廉·海因里希提出的关于工业安全的法则。“海恩法则”认为: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,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,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。“海恩法则”告诉我们,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,发生事故是有原因的,是有先兆的;技术再好,规章再完美,在实际操作层面,也无法取代从业者的自身素质和责任心。

因此,事故发生以后,我们除了要处理事故本身以外,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,以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。平时,我们要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,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,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。

作为民爆企业,不仅存在着与一般企业相同的事故隐患,而且因其产品的特殊性,隐藏着的大大小小隐患会更多,危害会更大,稍有松懈,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就会受到威胁,可能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。消除事故隐患,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。

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员工,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,强化对安全的敬畏感,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。

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,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,确保整改落实到人、按时完成。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,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,提升本质安全水平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向员工提供科学、合理、安全的操作规程、工作规范。

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管理,制订和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,做到遇事有措施、实施有方案。

加强班组安全建设,时刻保持警惕,发现异常及时汇报,并正确加以判断和处理,不能对隐患熟视无睹、置之不理。认真履行“三检制”,即员工自检,上下工序间互检,班长、安全员巡检。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,吸取同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,开展事故隐患排查。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,都要严格按照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进行处理,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更彻底,安全保障措施更有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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